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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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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春和景明”《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》已下达
发布时间:2012-05-12 阅读次数:2368
尊敬的客户:
您委托我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,名称为“春和景明”16类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。申请号为:10796013
申请项目为:
1、复印纸(文具);
2、卫生纸;
3、笔记本或绘图本;
4、文件夹;
5、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;
6、铅笔;
7、自来水笔;
8、文具及家用胶带;
9、绘画材料;
10、书写材料。
备注:领取时请携带相关证件!

